原任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副县长、刘河镇党委书记丁纳新,因违反防控工作纪律、 履责不力被免职一个月时间,近日已以“副县级领导”的身份开始工作。
据“蕲春县财政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15日上午,按照全县“四进"工作部署,局党组成员、国资局专职副局长管青松带领财政局“进企业"工作专班陪同副县级领导丁纳新到企业指导复工复产,现场查看厂区疫情防控情况,了解企业复工复产进展及运行中存在的困难。
丁纳新强调:一是企业要提高思想站位,认真落实“一规范五到位"要求,切实做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坚持两手抓,确保复工复产中疫情防控到位;二是财政局作为责任单位,要做实帮扶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的问题。
蕲春县财政局办公室一名参加了当日活动的工作人员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副县级领导丁纳新就是此前的蕲春县副县长。此次县里统一安排副县级干部到对口挂点的单位,指导复工复产情况。“我了解的情况是,他被免职后并没有安排职务,但此次疫情人手短缺,县里就让他临时出来工作。”
黄冈市纪委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丁纳新是被免职不是被降职,还保留着副县级。对他的组织处理需要一个过程,后续处理结果会对外通报。
在一个月前,2月15日,黄冈市纪委监委官网发布消息称,蕲春县政府副县长、刘河镇党委书记丁纳新被免职和党纪立案审查。
通报称,蕲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河镇党委书记丁纳新,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政治站位不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组织领导不到位,落实战时决策部署不及时,执行“四个集中”防控措施不担当不作为,对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指令打折扣、搞变通,工作推进严重滞后,造成不良影响。
经黄冈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黄冈市委批准,决定对丁纳新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市委决定免去丁纳新中共蕲春县委委员,提名免去其蕲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蕲春县委研究呈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免去丁纳新蕲春县刘河镇党委书记职务。
黄冈市纪委监委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下沉一线,瞪大眼睛,贴身监督,对在“冲锋”中畏缩不前、作风飘浮、推诿扯皮、只说不干、不服从命令等问题,一经发现立即严肃处理,该免职的坚决免职,该立案的坚决立案,以最严措施、最严作风、最严监督、最严问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在丁纳新被免职前,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立山曾不打招呼,先后直接到黄冈黄州区和蕲春县防控指挥部,查阅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台账,检查隔离工作情况,并提出严格要求。
2月12日,蕲春县县长詹才红还到刘河镇督导疫情防控。他要求,刘河镇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压紧压实责任,扎实开展地毯式、拉网式的全面排查,把一切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可能感染者全部排查出来,为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打下基础。县纪委监委要派出专班进驻刘河镇,严查作风漂浮、工作不实、推诿拖拉、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用铁的纪律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坚强保证。
公开履历显示,丁纳新1969年9月出生,蕲春人,研究生学历。曾长期任职于蕲春县乡镇基层,2006年任蕲春县刘河镇镇长,2010年任蕲春县刘河镇党委书记,2016年12月任蕲春县副县长。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应立案审查调查。
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调查的条件。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调查呈批报告,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调查。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中国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此前对记者表示,立案审查调查后,可能会有三种情况,第一是被留置,第二是调查发现没有问题后撤案,第三是调查后有问题给予处分。但无论什么调查结果,都应该及时对外界公布。